根据十届市委第六轮、一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区第三交叉巡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月23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站位,切实狠抓巡察整改工作 1、压实领导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整改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分解,抓实任务落地有声。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县区第三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详细列出了六个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并就每个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总体时间安排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推诿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整改任务落地有声。同时,要求每名责任领导从自身做起、改起、严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 3、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督促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并将具体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加以研判落实,实现对整改工作的过程监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对账销号,落实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在整改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坚决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同类问题不出现第二次。 二、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人大工作更好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全区发展大局中。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发挥好机关的核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区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目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就全区扫黑除恶、医共体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小区物业管理、开发区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了系列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围绕“长江经济带义安段绿色发展”,2018年10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义安)经济带工作调研的通知》(义人常办[2018]67号),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全体成员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进行了实地专题调研,召开了专题座谈会。2019年3月,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2、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健全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会议制度》,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格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的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办公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会上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做到了办公会与其他会议分开记录,杜绝以其他会议代替办公会的现象,并将长期坚持。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针对“专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够”问题。2019年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计划,安排4个以上专题学习研讨及业务辅导讲座,做到了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并长期坚持。2019年1月31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出了班子及个人整改清单,限时整改到位。2月22日,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全区“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严强转”工作,下发了《区人大机关“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任务分解》。 4、针对“党员学习教育内容形式单一”问题。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积极拓展学习途径,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习效果。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计划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开展研讨交流;围绕省市区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开展集中学习;围绕《宪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等与人大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专家辅导;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开展人大讲堂;围绕反腐倡廉和党性锻炼开展廉政教育。目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活动日等组织开展红色教育1次、学习研讨4次、专题辅导2次、专题学习和集中学习每月1次。 5、针对“思想上出现懈怠情绪”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了《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时在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此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始终如一,在工作上争做“一线”表率;二是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制定了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计划,不断提升人大机关工作成效。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对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月14日召开了机关党支部会议研究设立党小组事项,同意成立2个党小组,并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通知》;注重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力度,每次机关开展党员活动安排专人负责邀请每位退休党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7、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根据年度党课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上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组织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录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及台账资料的整理。2019年以来,每月及时召开了支委会议、党员活动日,按时召开支部大会。 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力度不够”问题。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按照“四个必谈”的要求,广泛深入地进行了谈心谈话,交换了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机关支部班子成员针对存在问题对号入座,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党员之间广泛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遮掩不护短,相互批评坦诚相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会后,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规范完善会议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9、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时足额上交党费,坚持做到一月一交,每季度一上缴一公示。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针对“存在突击补台账现象”问题。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端正学风,不断提高学习主动性,做到理论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结合党员活动日开展集中学习,按照“学习日”“学习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理论学习。强化办公室文秘人员的业务能力,对文秘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与部署,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了问责。 11、针对“制度建设滞后”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固定资产采购报批审批程序。 12、针对“工作缺乏主动性”问题。一是围绕区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拟定了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并按月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每个工委确定调研重点,提前谋划,创新调研方式。二是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培训。分两批安排赴青岛、厦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多了解基层情况,改变过去走马观花调研方式,通过调查问卷、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针对“财务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审核报销清单,对无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的、清单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切实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14、针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问题。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在报销培训费、会议费要附会前审批材料、会议或培训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15、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加大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及陪餐人数、餐费等,坚决做到“四单合一”。同时,对存在超标准接待和超人数陪餐等问题,现已清退相关费用。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严明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并明确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2018年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门确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纪检工作,积极配合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问题发现力度。2019年2月20日召开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布置了区人大机关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做好人大监督、调研、视察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指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7、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凡遇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必须有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参会监督指导。2018年10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每次会议提前通知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会后及时将研究结果整理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与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着眼于长远、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从根本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肩负起“两个机关”的职责使命,为推动义安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四个意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起来,与当前人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五个纯粹”,使整改落实过程真正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化、实践化。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是突出久久为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中已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严格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抓紧建章立制予以解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同时,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驰而不息的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回顾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15415;邮政信箱:铜陵市义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244100;电子邮箱:tlxrd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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