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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出台《干部日常监督暂行办法》 让“八小时之外”监管无死角


2018-11-13 15:19 来源:义安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张文  

近日,义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九章三十六条内容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办法》首次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单独纳入日常监督内容,让干部日常监管无死角。

落实监督责任。《办法》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落实监督措施,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畅通监督渠道。《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家属监督,互联网、自媒体等监督优势,通过自我剖析、走访居住地、听取人大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谈心谈话、曝光典型问题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

严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部门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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